编者语
国务院2020年11月29日成文,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2020修订版))。与此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域全面开展征求修订意见,修法双管齐下的“双修订”模式,在开年伊始按下《认证认可条例》修法加速键。而一部法规国务院发布“修订版”之后,市场监管总局又紧续发出“2021征求意见稿”,两者同步出现,回顾修法历程实属罕见。“双修订”的背后又有怎样的玄机,引发我们质量同仁无限思考。
北标研,结合近三年对本《条例》实施应用成效评估、国内外认证认可比对分析、修订依据梳理总结、地方省局实地调研储备和前瞻性研判等工作积累,对《认证认可条例》“双修订”按下加速键的新趋势(上下两篇),进行独家述评,供大家参考。
首先,国务院对《条例》(2020)修订版发布,体现国家在哪方面对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提出了“全新要求”;其次,市场监管总局又推出《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主旨意图又“落笔何方”;再次,《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包含全新的“七章90个条款”,废、改、合、立、新,“意欲何为”。
上述三段的“首先”和“其次”内容,以“标研述评一、二”形成“上篇”,本次与读者见面探讨;涉及《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 “七章90个条款”,废、改、合、立、新内容,以“标研述评三”形成“下篇”,在下周与“标研读者”分享讨论。
标研述评#上篇
标研述评一:
国务院对《条例》(2020修订版)发布,体现国家在哪方面对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提出了“全新要求”。
近期,国务院发布的《条例》(2020修订版)被许多机构冠以“重磅”,全网流转,博得了不少认证、检验检测和认可有关方的“阅读量”。而此版“五处修订”,似乎对认证、检验检测和认可的行政管理单位和有关机构期盼又有不小的距离,那么国家此举对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提出的修订“全新要求”又是什么呢?标研述评,在“北标研公众号”发文对此已做出法理分析,即,国务院发布的《条例》(2020修订版)是为配合全国人大新版《外商投资法》发布实施而启动的绿色通道修法程序。凡是与新版《外商投资法》关联的法律法规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条款的,同步修订或删减。因此,在《条例》修订未被列入2020年国务院修法年度计划情况下,却依然快速启动了修法程序。其中,重点就原《条例》第十一条涉及“外商境内投资认证机构”限制性条款全面删除、放开,对涉及进出口CCC强制性认证制度指定“检查机构”有关内容进行全面删除,其他内容未实质性涉及和修改。(此部分在2020年12月17日北标研公众号“标研述评:重磅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仍须再重!” 进行了剖析)这就是国务院2020年11月29日发布的732号修法令涉及的,2021年国务院正式发出第二次修订《条例》(2020版)的原由始末。其作用是配合新版《外商投资法》协同使用,降低2020全球新冠疫情对我国外商投资影响,持续巩固和提升外商投资营商环境良好性而启动的应急修法程序。此版《条例》修法出发点和落脚点聚此而已,无须更多解读,各相关机构更无须煞有其事冠以“重磅”,容易产生认知混淆。因为,《条例》(2020修订版)并未涉及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其他需要修订的内容。
标研述评二:
市场监管总局推出《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主旨意图“落笔何方”。知晓国家发布《条例》(2020)应急修订版的初衷之后,我们才会更加明了和聚焦市场监管总局自2018年至今持续三年推进《条例(修订草案)》(2021版)的原由。因为认证、检验检测和认可,在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之后,在省市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挂牌至今,以及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前提下 “构建高标准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总体要求,和“放管服”机制体制和商事制度等持续深化改革总基调下,推出《条例(修订草案)》(2021版)“七章90个条款”征求意见稿,是迫切、必要和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事件。各省、市涉及认证、检验检测和认可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有关机构在开展和执行有关认证、检验检测和认可制度、活动行为过程中,深刻感受到原《条例》和政策制度框架下的规章、要求和运行机制的不适应性。《条例》作为该领域唯一一部分行政法规,是后续一系列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评审准则和机构行为规范等总纲领,结构性调整、宏观性适配、微观性可行,以及与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协同性构建,是对《条例》修订的总基调、总原则和总指针。从这个角度分析,显然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条例(修订草案)》(2021版)“七章90个条款”征求意见稿,较国务院2021年1月26日正式发布的《条例》(2020修订版)定位和立意,以及内容的广度、深度是完全不同的,但《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在修订执行过程中,必须充分兼顾国务院2021年1月26日正式发布的《条例》(2020修订版)有关内容和国际化的调整方向是必然。
标研述评三:
《条例(修订草案)》(2021征求意见稿),废、改、合、立、新,“意欲何为”……
本文(下篇)“标研述评三”,对“七章90个条款” 废、改、合、立、新的“内容革命”,与质量同仁分享讨论。(2月9日,下周二准时发布)
自2018年至今,《认证认可条例》修订历程:
2018年,国家认监委法律部牵头,北标研全面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十五年实施成效评估与全面修订项目,为后续《认证认可条例》的持续修订奠定了研究基础。
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秘书处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发研中心、认可中心(CNAS)、北标研等7家机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开展第二轮全面修订。
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认可检测司及各省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检测部门仍在修订征求意见中。
2021“十四五”开篇年,按下《认证认可条例》修法加速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