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本级功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龙港质安站、站各科室: 生活给水系统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要求,生活给水系统应经过取样检验,并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为规范生活给水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请各单位(科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检测报告必须含有以下项目: 1、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肠杆菌 2、毒理指标:铅、六价铬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铁、锰 二、样本的采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总则》GB/T 5750.1--2006要求。 1、每个供水系统均需做水质检测采样。 2、直接供水的采样点为最远端末梢水;二次供水的采样点应包括水箱(或蓄水池)出水口以及每个分区系统的最远端末梢水。 3、采样时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方主体共同见证取样。 三、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生活给水水质检测报告的抽查。 检查中发现违反上述规范的工程,应严格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信用扣分直至不良行为公示。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