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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农房结构施工及验收中贯彻国家、地方技术政策,保障房屋结构安全,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我厅组织编制了《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导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附件:《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结构施工及验收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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